核定定额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
核定定额通知书
乐税 税核 [2022] 号
南 熟食店:(纳稅人识别号: 7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户月应纳税额为 0.0 元(分税种税额见下表)。请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应纳税款。本通知自 2021 年 08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08 月 01 日止执行。
应纳税额明细表
税 种 | 应纳税经营(所得)额 | 税率(征收率) | 速算扣除数 | 月应纳税额(元) |
个人所得税 | 8000 | 0.0056 | 0.0 | |
税额合计(大写):零元整 |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二 年 八 月 一 日
告知事项:
1、定额有效期间内,如你户月应纳税经营(所得)额超过税务机关的核定定额百分之 二十 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2、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定额有效期满后 15 日内,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
3、不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或缴纳应纳税款的,稅务机关将依法子以处罚。
4、对税务机关校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校定定额通知书》之月起30日内向立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