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工程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北路西第八居民区18号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050平方米。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 工程款:万元,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濮阳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例如:太阳能水箱需提前由物业拆除,装修完毕后由物业再安装调试。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证件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如与甲方有特别约定的改装,若物业或有关部门追究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同层或上下层已有人居住的情况下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进行提供。

  •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 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检测费用由其现行整付;材料经检测却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大雪、战争、动乱、政府、疫情、干预等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1标准执行:

  • 《濮阳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濮阳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原房验收;

(2)材料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旦内组织验做。验收合格后,双方为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或照片。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房屋验收时如发现的装修或成品问题可登记到《工程进度管理手册》中的“竣工验收单”,根据竣工验收单所记录的问题解决完毕后进行复检(复检只针对第一次验收时的问题),合格后视为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三日内缴纳工程尾款和签署保修合同。复检时或随后再次发现的装修或成品问题待缴纳完尾款和签署保修合同后给于修理。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深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藏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第十二条 如对工程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诉至工程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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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ton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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