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概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县 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房租随行就市,优先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 元,房租每年一交,每年 月 日交纳下年租金,先付后用。
第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
-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拖欠租金10天的。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时行装饰、装修,乙方若对房屋基础建筑有损害,甲方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赔付,乙方租赁期到期或不租赁时不得损坏基础建筑及装修(乙方自行购买的物品除外)。
第五条:甲方责任
在乙方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责任
-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 乙方对甲方房屋必须爱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如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由乙方承担。
- 乙方租赁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有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出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
承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