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
宅基地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电话:
乙方(购买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宅基地,达成合同如下:
- 甲方自愿将其河南省南乐县
宅基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左邻居 ,右邻 。
-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宅基地成交价格 元,大写: 元人民币,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成交价格全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支付给甲方。
- 甲乙双方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后,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乙方账号 转账 元(大写: 元到甲方银行账户 。
- 甲方保证上述宅基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未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抵押,符合宅基地转让条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有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 甲方应在乙方签定合同当日将该宅基地所有权转给乙方,自此甲方宅基地所有权(包括以后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所有权转让等)全部归乙方拥有。在政策允许过户的条件下,甲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后,由于甲方债权纠纷、抵押借款等各种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建房和居住,甲方负全部责任。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 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拆迁安置政策和商业开发等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 其它事项
- 不论何时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办理宅基过户手续。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证明甲方夫妻和子女家人对本合同签订无异议,并签字画押,同意放弃一切宅基地所有权利和继承权。空口无凭,立字为据,以上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能违约。谁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甲方女儿签字: 甲方女婿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