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养殖合同书
肉鸡养殖合同书
甲方: 养殖专业合作社
乙方: 县 镇(乡) 村 姓名
一、为了发展肉鸡事业,减少养殖户风险,维护养殖户的利益,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规定如下:
1、鸡苗价格: 元/只,鸡苗 只(七日内保成活率98%)
2、乙方所用鸡苗、饲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必须从甲方购买
3、甲方按合同规定回收乙方的合格毛鸡
4、毛鸡按规定要求全群用料量平均 斤/只
5、合格毛鸡平均重量 斤/只
6、回收单只最小体重 以上
7、饲料价格 元/袋
8、药费不得少于 元/只
9、毛鸡回收价格: 元/斤(保窝鸡,小混底没保价)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合同价格回收合格毛鸡。
2、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诈骗的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鸡苗、饲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及规格要求将毛鸡售给甲方,不得私自外卖,否则承担一切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毛鸡出栏时间,以便甲方做好回收安排车辆的准备。
四、结算方式
毛鸡售给甲方后,乙方凭合同书,毛鸡收到条,鸡苗,饲料,兽药等欠款单据到财务室结算。
- 内附饲料欠款单据,兽药欠款单据等,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视同经济诈骗,由南乐县人民法院裁定或南乐县公安局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殖专业合作社 乙方: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以上情况属实,鉴证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