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租赁合同
门市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的双方:
出租方: (简称甲方)
租赁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西侧77-78号两间门市租赁给乙方使用,为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特订立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门市2间,面积80平方米,房屋门前地卫生由乙方负责管理,确保卫生清洁。
二、租赁时间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
三、付款金额及付款规定:租赁费为每年 元,先交款后营业,签订合同是预交当面的房屋租赁费,每年合同到期时提前五天预交下年的租赁费。如迟交一天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营业、收回乙方房屋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房屋内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安装,其他设施由乙方自己购置,乙方使用期间各项损坏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在租赁期间乙方需对房屋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甲方房屋建设构造),才能进行施工维修,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危害后果及维修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租赁期满不再租赁时,自行购置的房屋内外设施在不影响甲方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自己进行处理,也可不计价留给甲方。
五、在租赁期间,工商管理及税收等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党和方针、政策变化,不是双方违约,按党的方针、政策执行。由于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
七、违约
(1)甲方违约:应退回乙方拟将的房屋租赁费。
(2)乙方违约:应把年 租赁费全部付清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