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介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道 小区 栋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用于 。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4、乙方所租房屋为合法居住使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不能妨碍邻居正常生活,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按 结算,第一期租金共计元 元(大写 ),应于 前结清,以后各周期租金应提前于本周期 天支付,先付后住,如未付视为违约,乙方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五条:1、为确保房屋及其设施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间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保证金为 元(大写 )。2、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打扫好卫生,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并房屋内设施无损坏后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电话、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使用不当,应修复原状或经济赔偿。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相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九条:1、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2、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于补偿。
第十条:1、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租房款和押金,如不予抵过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甲方违反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本套房内含家私家电如下: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其它备注:
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