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使用合同
门面房使用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甲方将位于 楼下昌州西路78号房屋 转给乙方使用,房屋以现况为准,甲方将房屋的有关情况以全部如实告诉乙方,现房屋内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房屋使用届满后该房屋内装修可移动部分乙方可以带走,不可移动部分装修装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地面、墙面装修)。
二、房屋使用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12 个月,每年房屋使用费为15000元整(壹万伍任元整),每年的阳历9月1日乙方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的房屋使用费。如不按时足额付清,甲方有权按同期银行借款两倍利息收取。
三、房屋保证金贰万元整(本保证金20000 元整由上期租户转交),由甲方代乙方保管,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在乙方无违背本合同的情況下,无条件、无息本额退还给乙方,乙方接收房屋后在保证房屋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本房屋,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賠付乙方因此房屋带来的实际经营损失。乙方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只能用于自己合法经营,不能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经营,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如出现上述情况,保证金不得退回,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随时收回房屋。
五、房屋使用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给甲方,如乙方继续使用,应以书面形式在租期到期前个月通知甲方,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重新签定合同,重新商议租赁费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使用权,乙方接收前的该房屋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接收房屋后一切经营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