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外场地租赁协议
厂房外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出租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需租赁甲方厂区内部分车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用途:乙方需租赁甲方炼钢车间西南角部分水泥地面堆放玉米(面积约4000平方米左右)。
- 时间、租金及付款方式
自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止,租赁期为一年,每月租赁费为伍仟陆佰陆拾柒元整(¥5667.00元)人民币,年租金共计陆万捌仟元整人民币(¥68000.00元),租金分2次付清,第二次付租金为2023年2月7日付清(¥34000元),如不付清每推迟一天根据银行的定期利息的三倍计算,超过十天,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如租赁到期后,乙方必须给甲方恢复原样,如达不到原样,押金叁仟元不退。另外,如甲方急需出售或出租,乙方无理由退出,并解除租赁协议,(附注: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不得堆放其它任何东西,另外还有三块临时使用,车间中间的小仓库及最东南角一块有水泥地面,还有西边一个仓库的一半)。
- 甲方不提供水、电及办公场所,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持甲方大门内外的清洁卫生。
- 甲、乙双方责任:在乙方租赁期内,乙方是该场地的实际管理人,在车间内及场地上所发生的所有安全及伤亡事故,都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起诉至当地法院,此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