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作物制种合同
新疆农作物制种合同
(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〇〇七年三月
新 疆 农 作 物 制 种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为甲方特约生产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的品种、种植面积、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 品种或
代号 |
面积 | 亩产量 | 总产 | 收购价 | 总金额 |
合计金额大写 |
二、生产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应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不低于国家标准 的要求;
2、地方标准 的要求;
3、按合同双方约定的 标准执行;
4、采用国际通用的 标准。
三、甲方提供亲本适用的标准、金额、数量
材 料
名 称 |
质 量 标 准 | 数 量 | 单 价 | 总金额 | ||
纯 度 | 净 度 | 发芽率 | ||||
甲方提供的亲本(原种)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采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种子生产方案、制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资料、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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