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
新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第二条 人防防护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见附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
- 设备产品价款:¥ 元。
大写: 。
安装价款:¥ 元。
大写: 。
合同总价款:¥ 元。
大写: 。
- 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作相应增减。
- 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销售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销售、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销售、安装款给乙方。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 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设备备料款,计:¥ 元。
- 工程进度达到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
- 工程进度达到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
- 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计:¥ 元。
- 剩余%工程款(3-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三日内支付。
- 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第五条 工期要求
- 工期:
1.1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1.2竣工日期:通过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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