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专用条件;
- 通用条件;
-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 监理酬金:。
-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 订立时间:年月 日。
- 订立地点:。
-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